08/31 |台灣基層鄰里日|從保正、甲長到村里鄰長:臺灣最靠近人民的位置


曆好!台灣!》是打造一套屬於台灣人的「年度文化敘事系統」,是台灣人的島嶼時間刻度這不是騰空創造「節日」,而是用台灣土地上的歷史、土地、產業、文化、情感,重新定義生活時間軸。讓每一天都在說:我們從哪裡來、我們正在成為什麼、我們珍惜什麼

各節重點


01|有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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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開場白
各位聽眾與觀眾,歡迎收聽、收看或閱讀《曆好!台灣!!我是你們的老朋友 LEWIS

你知道你家這一里,最早是怎麼被「治理」的嗎?如果今天問一個臺灣人:「你知道你住哪一里嗎?」大部分的人應該回答得出來。「我住○○里。」再問:「里長是誰?」可能有人知道。再問:「鄰長是誰?」現場可能突然安靜,因為鄰長是一個非常有趣的存在,他可能是每天從你家門口經過的人,是你媽媽認識、你爸爸可能認識,但你本人不一定知道名字的人,你可能不知道他叫什麼,但是停電了,他可能知道;颱風來了,他可能知道;哪一家老人一個人住,他可能知道;哪條巷子積水,他可能知道,甚至哪一家最近搬走了,他可能也知道。

這就產生一個非常有意思的問題:為什麼臺灣社會一直需要「這種知道地方的人」?如果我們把時間往前推一百多年,答案會更加有趣,因為今天我們有村長、里長、鄰長,日治時期有保正、甲長,再往前追,清代臺灣也存在保甲等地方組織,但名稱不一樣、制度不一樣、政治體制不一樣,甚至統治者都換過好幾次。

但是有一件事情非常奇妙:國家永遠需要一個人,站在「政府」與「人民」中間,今天我們就來說說,1898 年臺灣總督府的《保甲條例》。


03|找證據 
▌你知道你家這一里,最早是怎麼被「治理」的嗎?
1898 年 8 月 31 日,臺灣總督府公布《保甲條例》,正式把保甲編制納入殖民統治體系,並讓保甲成為警察系統的重要輔助力量,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所整理的總督府檔案,直接記載這一天發布:第 21 號「保甲條例律令」及第 87 號「保甲條例施行細則府令」。

所以 8 月 31 日非常值得記住,但如果只是說:「1898 年 8 月 31 日,日本人頒布保甲條例。」這樣其實太可惜,因為這個故事真正有意思的地方,不是那一紙法令,而是:一個政府究竟要怎麼知道地方發生什麼事情?今天我們會覺得這個問題很好解決,政府有戶籍資料、有統計、有監視器、有手機、有 GPS、有 LINE、甚至現在還有人工智慧,如果市政府想知道哪個地方交通壅塞,可能打開交通資料就知道,想知道哪裡容易淹水,可以看歷史資料,想知道人口變化,可以看戶政統計。

但 1898 年的臺灣沒有這些東西,沒有 Google、沒有 App、沒有 1999、更沒有「市民陳情系統」,那政府怎麼辦?答案很簡單:找人。找地方上的人,找知道地方的人,找知道「誰住在哪裡」的人,找知道「哪一家出了問題」的人。

於是,保正、甲長的重要性就出現了,而這也是為什麼保甲制度不能只當成一個古老制度來看,因為它其實是在處理一個直到今天都沒有消失的問題:中央政府的政策,要怎麼走進一條巷子?這個問題,1898 年有 1898 年的答案,今天有今天的答案,以前可能是:「保正通知甲長。」現在可能是:「里長通知鄰長。」再進一步:「鄰長丟 LINE 群組。」以前要敲門,現在可以手機通知,以前是紙本名冊,現在是數位資料,工具變了,但「人」仍然存在。

而且很有意思的是,保甲制度本身也不是日本人突然憑空發明的,臺灣的保甲制度早在鄭氏時代就已經有類似制度運作;日本統治初期,是沿用並改造臺灣既有的地方保甲傳統,這就讓事情突然變得複雜,因為如果保甲本來就存在,那 1898 年到底發生了什麼?

答案不是:「日本人創造了保甲。」而是:「日本殖民政府把既有的地方組織重新接上警察與行政權力。」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差別,制度的名字可能沒有完全變,但制度的用途變了,地方組織的功能變了,它與國家權力的關係也變了,而這個「重新接線」的過程,就是臺灣近代基層治理史非常重要的一頁,1895 年日本開始統治臺灣之後,總督府很快發現,治理臺灣不是只靠中央命令就可以,地方社會有地方社會自己的結構,地方仕紳有地方仕紳的影響力,庄頭有庄頭的人情網絡,誰說話有份量、誰知道地方情況、誰可以召集居民,這些事情都不是一紙命令可以創造出來的。

因此,1895 年起,總督府便開始嘗試利用既有地方力量,1895 年臺北地方仕紳曾倡議設置臺北保良總局;同年 10 月,總督府又與雲林地方人士商議制定《聯莊自衛組合規約》。這些措施可以看成日治初期保甲組織逐步轉化與制度化的重要過程,到了 1898 年,《保甲條例》正式公布,這就像是:「前面試車。」、「現在正式上路。」而一旦正式上路,保甲就不再只是地方社會自己運作的一種傳統。

它開始進入國家的治理機器,這裡我們一定要停一下,因為這也是整個故事最重要的地方:保甲既不是單純的自治,也不是單純的警察,它是一個中間地帶,一方面,它確實依靠地方人士,另一方面,它又被殖民政府納入警察與行政體系,所以保正與甲長的角色非常微妙,他們不是日本警察。但又不能說完全是一般居民,他們站在兩邊,一邊是政府,一邊是地方,他們必須把政府的命令送下去,同時也把地方的狀況送上去,從這個角度看,保正、甲長其實是一種非常早期的「地方治理節點」,而這也讓我們重新看今天的村長、里長、鄰長。

我們當然不能說:「保正就是里長。」,兩者的制度、產生方式、權力來源完全不同,但是,我們可以問:為什麼一百多年以來,臺灣一直需要這樣一群人?答案可能就在於:政府再大,都不可能知道每一條巷子的日常,政策再完整,也不可能自己走進每一戶人家。

統計數字可以告訴政府:「這個里有多少人口。」但是它不一定告訴你:「這一戶老人已經三天沒有出門。」地圖可以告訴政府:「這裡有一條巷子。」但它不一定知道:「這條巷子一下雨就積水。」資料可以告訴政府:「這裡有一個社區。」但它不一定知道:「這個社區真正缺的是長照接送,而不是再辦一場活動。」

所以,地方治理永遠需要一種「地方知識」,而地方知識,往往掌握在最靠近地方的人手裡,這就是為什麼,從保正、甲長,到村長、里長、鄰長,雖然制度不一樣,卻可以放在同一條歷史脈絡中思考,不是因為他們是同一種人,而是因為他們都回答同一個問題:「國家要怎麼走到人民身邊?」

這就是 8 月 31 日真正值得我們記住的理由,它不是一個冷冰冰的制度生日,它其實是在告訴我們:臺灣的基層治理,從來都不是抽象的,它最後一定會落在一個人身上,可能是保正,可能是甲長,可能是村長,可能是里長,可能是鄰長,而那個人,最後站在你家門口。

▌從保甲到保正、甲長:一張深入庄頭的治理網
如果要理解 1898 年的《保甲條例》,第一件事情不是背條文,而是要先想像一個 1898 年的臺灣庄頭、這裡沒有今天的都市高樓、沒有便利商店二十四小時營業、沒有手機、沒有網路、人與人的距離,反而比今天更近。

你住哪裡,鄰居知道;你家幾個人,鄰居可能知道;你家做什麼生意,庄頭可能知道;誰家的牛不見了,可能整個庄都知道;誰跟誰吵架,也可能不用等網路爆料,隔壁就已經知道了,這種高度密集的人際關係,本身就是一種治理資源。

日本統治臺灣之後,總督府很快看見這件事情,國家要治理地方,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不是把所有地方人物都消滅掉,而是:把他們納入制度。這就是保甲制度重新制度化的重要背景, 1895 年以後,總督府先後試辦保良局、聯庄自衛組織等措施,到了 1898 年,兒玉源太郎擔任臺灣總督、後藤新平擔任民政長官時期,總督府進一步整理地方治理方式, 8 月 31 日,《保甲條例》公布。

這套制度正式將保甲編制作為警察系統的輔助單位,以加強地方控制與維持地方秩序,而這裡最值得注意的是:保甲不是單獨存在。日治臺灣地方治理至少存在兩個非常重要的系統,一個是警察系統下的保甲,另一個是行政系統下的街庄行政。

日治的臺灣地方行政,可以看到「警政系統下的保甲制度」與「行政系統下的街庄行政」兩套制度並存,這個區分非常重要,因為我們常常會把「保甲」、「街庄」、「警察」、「地方行政」全部混成一團,其實不是,它們彼此有關,但不是同一件事,而保甲最特別的地方,就是它處在警察治理與地方社會之間.保甲最容易記住的,就是它的編組方式,十戶為一甲,設甲長,十甲為一保,設保正。

這種組織的真正力量,不在於「十」這個數字,而在於:你被放進了一張關係網,今天我們說:「我是某某里。」1898 年的人可能會說:「我是某甲、某保。」這代表政府開始用一種制度化方式,把居民編組起來,而一旦編組,就可以管理,可以掌握人口,可以傳遞命令,可以維持治安,也可以要求居民承擔某些共同責任,這裡最敏感的地方,就是連坐。

保甲制度並不是:「政府抓壞人,壞人自己負責。」而是強調同一保甲內的共同責任,從統治者角度來看,這非常有效,因為你不需要派一個警察去盯著每一個人,你只需要讓地方上的人彼此注意,這就是一種非常低成本的治理方式,政府的人力有限,地方社會的人力無限,於是:「政府的眼睛」就可以透過地方人物延伸出去。

這也是為什麼保正、甲長非常重要,他們不是單純「熱心公益」,他們是制度的一部分,而這個制度有一個非常強的特色:讓地方社會自己參與治理,當然,這裡的「參與」不能直接理解成今天的民主參與,這是非常重要的界線,今天我們講地方自治,通常會想到:選舉、民意、問責、自治、居民參與。

1898 年的保甲不是這個概念,它是在殖民統治架構之下,把地方社會納入國家治理,所以它同時具有多張臉,一張是:「地方互助。」另一張是:「地方監控。」一張是:「協助治安。」另一張是:「掌握人民。」這也是為什麼保甲制度值得研究,它沒有那麼單純,保正到底在做什麼?

今天我們如果問:「里長在做什麼?」答案可以列很多:服務居民、協助里政、反映地方需求、處理環境問題、協助防災、協助政府政策宣導,甚至很多時候,居民會覺得:「里長什麼都要管。」那麼 1898 年的保正呢?同樣也有一種「什麼都會碰到」的感覺,戶口、治安、政策、地方事務、居民之間的聯繫、保甲役員成為警察與地方居民之間的重要橋梁。

保甲編組之後,治安事項可以透過保正、甲長等層級向上報告,夜間也有守望等安排,所以如果今天用一個非常現代的比喻:保正、甲長有點像:「地方行政的節點。」但我要再強調一次:不是今天的里長;比較準確的是:「具有部分類似的中介功能。」

這個區分非常重要,從「掌握地方」到「管理地方」,隨著制度逐漸發展,保甲的功能也不再只是最初的治安,1902 年之後,當抗日勢力大致被壓制,總督府逐漸把保甲與警察制度更緊密結合,使其協助地方行政,功能也從協助治安逐漸擴張到監控人民、鞏固基層統治,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轉變,因為:「抓匪徒」是一種治理,「管理整個社會」是另一種治理,前者是危機狀態,後者則是日常生活,一旦制度從「戰亂時期」進入「日常行政」,它就會開始碰到更多生活細節,如:戶口、交通、衛生、產業、公共事務、人口流動,這也使保甲越來越深入居民日常,最關鍵的東西:資料,如果說保甲制度只有「巡邏」與「抓人」,其實還不夠,真正厲害的是:它可以產生資料、誰住在哪裡、哪一戶有幾個人、誰出生、誰死亡、誰搬家、誰遷入、誰遷出,這些資料一旦被制度化,就會變成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礎。

當時甚至形成街庄役場戶籍簿與警察、保甲系統的戶口調查簿兩套資料系統,後來才逐漸整合;保甲長也被納入地方下級行政機關的管轄體系,這件事非常值得注意,因為它說明:現代國家的力量不只是軍隊和警察,還包括:知道誰在哪裡、知道誰是誰、知道社會怎麼變動、換句話說:人口資料本身就是治理能力,這和今天的村里鄰長有什麼關係?關係不是「制度相同」,而是治理問題相似。

今天政府推動長照,要找到需要的人,政府推動防災,要知道哪些人需要協助,政府推動登革熱防治,需要知道哪裡可能有問題,政府進行獨居老人關懷,需要知道地方上真正的情況,這些事情,光靠中央資料是不夠的,還需要地方的人,所以你會發現:一百多年過去了,「地方資訊」仍然非常重要,以前是:保正知道,甲長知道,今天是:里長知道,鄰長知道,不同的制度,相似的治理需求,而這就是這條歷史線真正有意思的地方。

▌從保甲到保正、甲長:一張深入庄頭的治理網
歷史最怕什麼?最怕講得太順,「1898年保甲出現。」、「後來變成村里。」、「所以今天里長就是保正。」、大家聽完覺得:「好有道理。」然後歷史學者開始頭痛,因為這樣講太簡單,真正的歷史,不會這麼乖,第一個反轉:保正不是「古代里長」。

首先,我們必須把兩個概念分開,保正、甲長與今天的村長、里長、鄰長,不是同一制度,1898 年的保甲是在日本殖民統治之下運作,它與警察體系高度關聯,而今天的村里制度是在台灣地方自治體系下運作,村長、里長的政治正當性來自現代地方制度,這是根本差別,所以如果我們把保正直接說成「以前的里長」,會讓人誤以為臺灣的村里制度一路從 1898 年沒有改變,這是不正確的,真正可以討論的是,角色功能與治理邏輯的某些延續,也就是:「誰最接近地方?」、「誰最知道地方?」、「政府要透過誰,把政策送進地方?」、這三個問題一直存在。

第二個反轉:1945 年日本人走了,保甲的問題沒有消失,這是整個故事最精彩的地方.1945 年日本統治結束,如果按照一般歷史故事的講法:「日本走了。」、「保甲結束。」、「下一章開始。」但是,事情沒有這麼乾淨,殖民時期的保甲制度在 1945 年之後跑到哪裡去了?研究指出,戰後村里制度與日治保甲之間存在值得注意的延續性;而國民黨政權在接收臺灣初期,也逐漸重新認識村里長在基層治理上的重要性,這個研究很有意思,因為它不是說:「國民黨把保甲原封不動留下來。」不是。而是說:制度換了,但是地方治理的需求仍然存在。

1945 年之後,新的政府還是要知道:誰住在哪裡?地方發生什麼?政策如何下達?地方如何動員?於是:「最靠近人民的人」仍然非常重要。

第三個反轉:真正延續的不是「保甲」,而是「地方網絡」,這一點可以說是整個題目的核心,制度會消失、名稱會改變、官職會改變、選舉制度會改變,但地方社會不會憑空消失。一個庄頭裡:誰是地方上的人、誰講話有影響力、誰認識誰、誰可以召集人、誰知道哪一戶發生問題,這些東西不是換一面國旗就全部歸零。

所以 1945 年之後,真正值得研究的不是:「保甲有沒有一模一樣地延續?」而是:「原本存在的地方治理網絡,如何被新的政權重新使用?」,戰後村里制度逐漸從日治時期的保甲社會控制機制,轉化成後來更具有選舉與政治動員意義的地方制度,這是一個非常大的轉變,同樣一個地方,同樣需要一個「地方代表」,但是角色的政治性質改變了,從殖民統治的行政工具,慢慢變成地方政治的重要節點。

第四個反轉:今天的里長,其實是一個很複雜的角色。我們今天常常把里長想成:「地方服務的人。」但如果仔細想,里長的角色非常複雜,他可能是:行政協助者、地方意見代表、居民服務者、政策宣導者、災害應變者、社區組織者、地方政治人物,有時候甚至還是:「大家有問題第一個想到的人。」

你家水溝堵住:找里長。路燈壞掉:找里長。鄰居吵架:找里長。颱風:找里長。老人需要協助:找里長。甚至:「我家狗不見了。」也有人第一個想到:「問一下里長。」這就是臺灣基層政治非常有趣的地方,里長不是單純行政官員,也不是單純政治人物,而是介於:國家、地方、社區、居民、人情與政治之間的一個角色。

第五個反轉:鄰長反而更接近「地方感測器」。如果說里長是地方的窗口,那麼鄰長可能更像:地方感測器,因為鄰長的尺度更小,一個鄰可能就是幾十戶,這意味著:他知道的不是「統計」,而是「人」。「這戶家裡有老人。」、「那戶最近搬家。」、「這一家平常早上六點就出門。」、「那一家最近很久沒看到人。」、這種資訊,不一定存在正式資料裡,但是它對治理非常重要。

所以,今天如果我們重新思考鄰長,不要只把他看成:「政府通知的傳遞者。」可以把他理解成:「地方社會的第一線觀察者。」而這個角色,在防災、長照、社會福利、公共衛生等議題上,甚至可能越來越重要。

第六個反轉:科技沒有消滅地方人物。有人可能會說:「現在有AI、有大數據,還需要里長嗎?」答案可能恰恰相反,因為資料可以告訴你:「這個里有一萬人。」但是它不一定知道:「其中哪個人最近真的需要幫助。」 GPS 可以告訴你:「這條路在哪裡。」但是它不一定知道:「每逢下雨,這裡就淹水。」戶政資料可以告訴你:「這一戶有幾個人。」但是它不一定知道:「這一家其實已經很久沒有人照顧。」所以:科技越強,越需要地方真實感。因為資料回答的是:「發生了什麼?」地方的人有時候可以回答:「為什麼?」這就是地方治理最珍貴的地方。

保甲是控制嗎?里長是自治嗎?答案沒有那麼簡單
如果我們今天要用一句話總結保甲制度,最容易的是:「保甲就是日本殖民統治控制臺灣人的工具。」這句話有歷史根據 ,但如果只講到這裡,仍然不夠,因為保甲制度同時也具有治安、行政協助、人口掌握與地方組織等功能,日治初期保甲與警察結合後,除了維持治安,也逐漸被用來協助地方行政、監控人民與鞏固基層統治。

所以:保甲有治理功能,同時,保甲也有控制功能,這兩件事情可以同時成立。

正面論述:沒有地方組織,政府很難治理地方,如果站在行政史角度看,保甲制度確實解決了一個非常實際的問題:政府人太少。一個殖民政府不可能派一個官員住在每十戶人家旁邊,那怎麼辦?就需要地方組織,保正與甲長。

這些人把政府的治理能力往下延伸,從效率角度來看,這是一個非常有效的方法,而這種治理邏輯,今天仍然存在,只是我們不再叫它保甲,我們叫:村、里、鄰、社區、甚至志工,所以從治理技術的角度來看:地方組織一直都是國家的毛細血管。

我們把鏡頭轉到今天,村長、里長、鄰長的角色與保正、甲長完全不同,但是他們有一個重要共同點:他們很接近人民,而民主如果只存在於選舉日,那其實是不夠的,真正的民主治理,應該發生在每天,路燈壞了、道路危險、老人需要照顧、孩子上學不安全、社區需要防災、這些都需要地方有人反映、所以村里鄰長,其實可以被視為:民主制度的最末端,也是最接近居民的第一端。

反面論述:但是效率不等於正義,問題也就在這裡,政府越能掌握地方,人民是不是就越自由?答案當然不是。保甲制度最值得批判的地方,就是它可以把「共同責任」變成「共同壓力」,你不只是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還可能因為鄰人的行為受到牽連,這種制度在維護治安上可能有效,但是從現代人權與個人責任的角度來看,就會產生非常大的問題。

所以這個故事真正值得我們思考的是:治理的效率,應該用多少自由來交換?這不是 1898 年才有的問題,今天仍然有,但這裡也有另一面,地方人物越有影響力,就越可能形成地方權力,人情、派系、選舉、資源、資訊。

如果制度缺乏透明與監督,「地方服務」就可能和「政治動員」混在一起,這也是研究保甲到村里的歷史時,非常值得注意的一條線:地方組織既可以是國家治理的工具,也可以成為政治競爭的場域,戰後村里制度逐漸從日治時期保甲的社會控制功能,轉化為具有選舉動員意義的制度。

它告訴我們:制度沒有停止,它只是換了用途,真正的問題:誰替誰服務?所以,如果今天重新討論村長、里長、鄰長,我認為真正重要的問題不是:「你是哪一黨?」也不是:「你跟誰比較熟?」而是:「你站在哪一邊?」站在政府這邊?站在居民這邊?還是站在兩者中間?其實最好的答案是:站在公共利益這一邊,因為真正好的地方治理,不應該只是把政府命令送下去,也應該把居民的聲音送上去這就是「中介」真正重要的意義,從「政府的眼睛」變成「居民與政府之間的翻譯者」,我認為,這可以成為今天理解鄰長、里長最重要的一個概念,不要把基層地方幹部想成:「政府派在地方的眼睛。」這很容易讓人想到監控,更好的概念是:翻譯者。

政府說:「政策宣導。」地方說:「你講人話。」居民說:「這條路很危險。」地方人物把它翻譯成:「每天早上 7 點 30 分有學生經過,真的需要改善。」這就是翻譯,把政府語言翻成居民聽得懂的語言,也把居民的生活經驗翻成政府看得懂的政策問題,這才是基層治理最有價值的功能。

這則歷史教會我們什麼?
從保正到鄰長:一百多年來,臺灣一直在尋找「最靠近人民的人」,我們再回到1898年8月31日,一張法令、一個日期、一套制度,如果只是這樣看,它很容易變成歷史課本裡的一行字:「1898 年,臺灣總督府頒布《保甲條例》。」然後考試考完,忘記。但如果我們把時間拉長,一路看到今天,就會發現,這其實是一個非常大的故事,因為它問的是:國家與人民之間,究竟需要什麼?答案之一就是:需要地方。

第一個教訓:國家再大,都需要地方的人
中央政府很大,但是中央政府不可能每天走進每一條巷子,市政府很大,也不可能知道每一家人的生活所以需要地方這也是為什麼:保正存在、甲長存在村長存在里長存在鄰長存在,甚至社區發展協會、志工、地方組織也存在;因為,地方不是國家的最末端,地方其實是國家真正接觸人民的第一線。

第二個教訓:地方知識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公共資產
我們常常以為:數字最重要統計最重要大數據最重要,其實不是,地方知識同樣重要一個里長可能知道:「這裡每年颱風都淹。」一個鄰長可能知道:「那一戶老人其實不會使用手機。」一個社區志工可能知道:「那個阿嬤嘴巴說不用幫忙,但其實每天都需要有人陪她買菜。」這些東西不一定在資料庫,但它們都是真實世界,所以未來的智慧城市,如果只有:AI大數據感測器GPS,卻沒有地方的人,那可能只是一座:很聰明,但是不一定很懂人的城市,真正智慧的城市,應該把:「科技資料」「地方知識」放在一起。

第三個教訓:服務與控制只有一線之隔
保甲最值得我們警惕的地方,就是:同一個制度可以說:「我要維護治安。」也可以變成:「我要監控人民。」這兩句話,有時候只差一個權力界線,今天也一樣,政府蒐集資料,可以為了:防災長照治安公共衛生等,但是同樣的資料,也必須受到:法律程序透明隱私監督的限制,所以保甲制度給我們的現代提醒就是:治理能力越強,越需要權力邊界。

第四個教訓:不要把地方人物神化,也不要把地方人物妖魔化
里長很好?不一定。里長不好?也不一定。鄰長熱心?很多確實非常熱心。但地方人物也可能受到:人情選舉利益派系資源影響等。所以真正成熟的社會,不應該把地方人物神化成:「什麼都會處理的超人。」也不應該把他們全部視為:「政治人物。」

而是應該建立更好的制度:讓他們知道自己的權責,讓居民知道如何監督讓資訊透明讓資源合理讓地方聲音能夠被聽見。

第五個教訓:真正好的基層治理,是「上下都能通」
這可能是整個故事最重要的結論一個好的基層治理系統,不能只有:政府到居民。它還必須有:居民到政府。如果只有第一條:那叫命令;如果只有第二條:那叫抱怨;居民、地方、政府,形成一個來回的循環,而村長、里長、鄰長最重要的價值,就在這個循環裡,他們不是單純把政府命令往下傳,也應該把地方經驗往上帶

04|你怎想
所以,如果今天有人問:「為什麼要紀念 1898 年 8 月 31 日的《保甲條例》?」我不會回答:「因為那一天日本人制定了保甲制度。」我會回答:「因為那一天,我們可以清楚看見一個近代國家如何開始把治理力量深入臺灣地方社會。」

而更有意思的是:一百多年後,我們仍然在做同一件事情,只是名稱變了,以前叫:保正和甲長。後來叫村長、里長、鄰長;未來可能叫社區治理者、數位社區協作者、AI輔助治理,名字會繼續變,工具也會繼續變,但基層的問題不會變:「誰最知道地方發生什麼事?」

所以我會把 8 月 31 日定為:臺灣基層里鄰日。這是臺灣最靠近人民的位置,這個節日真正要紀念的,不是保甲,甚至也不是里長,而是臺灣一百多年來「基層治理」這件事情本身,它提醒我們:中央政府很重要、地方政府很重要、民意代表很重要、但是有一個地方永遠不能被忽略:你家門口,因為政策最後都要走到那裡,福利最後要走到那裡、防災最後要走到那裡、民主最後也要走到那裡,而在那條巷子裡,可能有一個人知道:「這裡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一百多年前,他可能叫:保正或甲長,今天他可能叫:里長或鄰長,保甲不能等於里長,里長不能等於保甲;名字不一樣,時代不一樣,制度也完全不同,真正延續的是「地方治理的需求」,這個位置始終存在,因為國家可以很大,但治理最後一定要小到一條巷子,而一個真正成熟的民主社會,真正要追求的,也不是:「政府知道人民的一切。」而是:「政府願意聽見人民真正的生活。」這就是從《保甲條例》到村里鄰長,這條一百多年歷史長線真正教會我們的事情,中央可以看見臺灣,但真正知道一條巷子發生什麼事情的人,往往住在那條巷子裡

若台灣每年 08 月 31 日,設定「台灣基層鄰里日」你認同嗎?

(A)認同這個節日
(B)換個節日名稱?(如:里長辦公室泡茶日、榕樹下八卦日等)
(C)換個其他日期?

歡迎留言告我你的選項,謝謝大家今天跟我一起回顧台灣這段有意義的歷史。那麼,今天曆好!台灣!的節目在這邊就告一段落,我是 LEWIS,記得到我們我們的【社群】按讚、追蹤或訂閱最後,如果你喜歡這次的內容,記得分享給喜歡在里長辦公室泡茶的朋友。我們下次見囉!

05|碎碎念

06|數字說
  • 1898 年|《保甲條例》公布
  • 8 月 31 日|律令第21號《保甲條例》及府令第87號相關施行規則公布
  • 10戶傳統日治保甲編組中,以戶為基本單位,逐級編組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資料記載日治初期實際編制曾以十家為一牌、十牌為一甲。
  • 10甲組成一保,是理解保甲制度最常見的基本結構。
  • 1902 年保甲與警察制度的結合更加明顯,功能逐漸從治安與抗日相關任務擴大到地方行政與社會控制。
  • 1920 到 1945 年|日治臺灣地方行政存在兩個重要系統:警政系統的保甲行政系統的街庄,兩者互相交錯,但不能視為同一制度。
  • 1945 年|日本統治結束,臺灣進入新的政權體制,但保甲時期形成的地方治理經驗與人際網絡,成為戰後村里制度研究的重要課題。

07|儀式感
從保正到里長:誰最知道這條巷子?
地點|老街、歷史街區、舊警察官署、地方文史館、社區活動中心、里民活動中心、傳統市場周邊、尤其適合與地方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合作。
焦點|「保甲是控制?里長是自治?鄰長又是什麼?」讓民眾從一個看似很小的地方職務,看見臺灣國家治理、地方社會、民主政治與居民生活的關係。

內容|「一條巷子的治理學」找一條真實街道,主持人站在巷口問:「如果今天這裡突然淹水,第一個知道的人會是誰?」居民回答,再問:「誰通知里長?」、「里長通知誰?」、「誰通知區公所?」、「政府怎麼知道?」

亮點|
  • 歷史導覽:「1898年8月31日,到底發生了什麼?」
  • 角色扮演:分組成為:總督府、警察、保正、甲長、居民,模擬一件地方事件如何從居民一路傳到政府。
  • 如果你是里長,提供幾個現代案例:颱風淹水、獨居老人、路燈故障、道路危險、登革熱、社區垃圾等,讓民眾決定:「誰應該知道?」、「誰應該處理?」、「政府應該做到哪裡?」

08|今日史
  • 1945 年|國民政府頒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
  • 1959 年|因應八七水災,頒布遷台後首道「緊急處分令」
  • 2000 年|台北捷運板南線(龍山寺-新埔)及小南門線通車

09|啥分類
▌分類
◯ 人物  事件  議題 ◯ 產
政治  戰爭  自然 ◯ 宗教

▌範疇
內政司法  國防外交  教育文化
勞工經濟  財政主計  交通工程
 科技數發  衛福環保  農林漁牧
原客僑族  其他

10|參考哪

更新紀錄
  • 首發|2026-08-31
  • 更新|20XX-XX-XX
  • 停更|20XX-XX-XX

本站聲明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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